
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情形
(1)自愿解散:(2)强制解散:2.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
(2)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(包括港澳台地区)的。
(4)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,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,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。
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,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,发生结束自身业务、处置资产、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,对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税、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。
1.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,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;
3.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,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;
5.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;
相关计算方法
根据《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》的逻辑关系,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:
②清算所得税额的计算
清算应纳所得税额=清算应纳税所得额×企业所得税税率(即25%)
③清算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
提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