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兼营处理原则
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,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的,从高适用税率。
2.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从高适用征收率。
文件依据
2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)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2第一条第一款
【2】纳税人兼营免税、减税项目:
文件依据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)第十六条
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: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=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×(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)÷当期全部销售额
文件依据
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。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:一是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;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,其“货物”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,包括电力、热力和气体;服务是指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、建筑服务、金融保险服务、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等。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,不涉及货物,就不是混合销售;反之,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,不是存在于统一销售行为之中,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。
文件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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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个例子
B 公司销售电瓶车,也提供电瓶车维修服务。——兼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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