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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有M级

  • 2020-09-15 10:26:00

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有M级


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有M级




税务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),自2018年4月1日起,明确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。

《公告》扩大了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。

(一)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业(以下简称“新设立企业”)。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(三)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。

未发生《信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:

2.评价年度内(1月1日至12月31日)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。

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,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:

2.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。

现在,就让我们一起来温习一下纳税信用的基层知识吧~

1、什么是纳税信用?

2、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?

3、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指标?

那《评价指标》包括了什么呢?

4、日常经营中,纳税人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造成扣分?

第二、未按照相关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、遗失的,按次扣3分;

第四、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(费)款的,按次扣5分;

5、成为A级纳税人有啥好处呢?

但是,可不能骄傲哦。出现以下三种情形,那就跟A级无缘了:第一、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;第二、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、负申报的;第三、不能按照统一规定设置账簿,有效核算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。


如果不小心成了D级纳税人,那会收到很多限制,比如,发票严格管理、加强出口退税审核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、D级保留两年且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等惩戒措施,而且还将在投融资、项目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荣誉授予等各领域予以限制。

一定要重视以下行为,不然会被直接判为D级,分别有:偷税、逃避缴纳税款、骗取出口退税、骗取税收优惠、暴力抗税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非正常户纳税人、非正常户和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元新开办的企业、税收违法“黑名单”企业等税收严重失信情形。

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有M级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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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严选企业服务